关于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申请被驳回的相关事宜之通知
(2018)顺鑫破管字第Z002号
根据(2018)粤1971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及(2018)粤1971破26-1号决定书,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2日受理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18年3月15日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现特就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申请被驳回的相关事宜向贵单位/阁下通知如下:
根据(2018)粤1971破26-2号民事裁定书,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0日驳回申请人田蓉的破产申请,该裁定已于2018年11月24日生效。
鉴于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申请已被法院裁定驳回,破产管理人将依法终止执行管理人职务。如贵单位/阁下对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拥有债权,无需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请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向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追偿;如贵单位/阁下已提起仲裁/诉讼(包括申请执行)的,相关仲裁/诉讼程序(包括申请执行)已恢复,具体可向相关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了解。
特此通知。
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关于东莞市顺鑫鞋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被驳回的相关事宜之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