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3日作出(2018)粤197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益通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8年2月1日作出(2018)粤1971破17-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经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在维也纳国际酒店(东莞山庄店,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南城路段11号)召开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相关事项予以通报并提请核查/审查,请贵方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需提交下列文件:
1.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核验原件;
2.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正本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管理人核验原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管理人核验原件。
特此通知。
东莞市华益通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2.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九楼907-9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