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粤1971破申37号民事裁定书,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0日受理东莞市卓迅实业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18)粤1971破50-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特就东莞市卓迅实业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更换的相关事宜向贵单位/阁下通知如下:
根据(2018)粤1971破50-2号公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1日解除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的东莞市卓迅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职务,指定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卓迅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贵单位/阁下后续可按照后附公告公示之联系方式向东莞市卓迅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予以了解东莞市卓迅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