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作出(2018)粤197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8)粤1973破1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格美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8年11月6日下午14:30在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地址: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九楼907-912室)召开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相关事项予以通报并提请核查/审查,请贵方准时参加,具体的参会须知及部分会议材料请详见本邮件附件。
本邮件的附件资料清单如下:
1.《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2018)格美破管字第Z002号】
2.《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3.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除发送本电子邮件外,管理人同步邮寄了上述资料,请各债权人详细查阅,并请各债权人将会议通知回执签字盖章后邮寄给管理人或参会时一并提交管理人。
特别提醒:管理人通讯信息为: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九楼907-912室,收件单位: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收件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邮编:523009。
特此通知。
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