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8)格美破管字第Z001号
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2018)粤1973破申17号《民事裁定书》,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4日受理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18)粤1973破16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的有关事宜向贵单位/阁下通知如下:
如贵单位/阁下对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在2018年10月23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在该期限届满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将承担相关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且补充申报前已进行之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具体的申报地点及申报时应提交之资料详见本通知第2页之信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格美能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