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卢剑钦的申请,于2017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管理人未能与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取得联系,亦无法接管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而进行全面清算,且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9日裁定宣告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