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达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人卢剑钦于2017年9月13日作出移送破产同意书、同意将一达公司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2017)粤1971破申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一达公司的破产清算,并于2017年11月16日作出(2017)粤197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管理人职责及开展相关工作,现就一达公司破产清算案项下追缴股东出资案件的情况及后续安排通报如后附。
东莞市一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69-23032198,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