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粤1971破24-2号
2017年11月14日,本院根据佛山市顺德区梅林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莞市沃库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管理人未能与东莞市沃库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取得联系,亦无法接管东莞市沃库贸易有限公司的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而进行全面清算,且东莞市沃库贸易有限公司现无财产可供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月26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沃库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东莞市沃库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东莞市沃库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