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圣心食品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17年9月5日,根据卫志明的申请,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2016)粤1971民破8-1号之《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圣心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心公司”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圣心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之相关规定及法院指示,对圣心公司的职工债权进行调查、出具报告,并公示《职工债权清单》,具体详见后附。
《职工债权清单》公示日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各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各职工可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69-23032198,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07-912
特此公示!
东莞市圣心食品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7年12月14日
附:
《东莞市圣心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报告》(含附件《东莞市圣心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