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胜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有关联胜公司之资产处置事宜,管理人已于2016年1月发布《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处置公告》,2016年3月30日向登记意向方发出《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处置公告之二》,并与提供书面报价之意向方进行了后续洽谈。 现联胜公司之重整工作已进入具体重整协议洽谈阶段,根据联胜公司破产重整的工作进程及编排,如各方对联胜公司的整体或部分资产有确切意向的,请与管理人联系,并于2016年6月16日前就最终的价款与合同条款进行最后洽谈以及确定协议文本,管理人根据洽谈的最终情况整理重整计划草案进一步提交法院与债权人。 特此公告。
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联 系 人: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刘敏律师、赵瑾律师、卢晓君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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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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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晓君小姐:xjlu@gdclc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