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联胜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有关联胜公司之资产处置事宜,管理人已于2016年1月发布《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处置公告》,并向登记意向方发出联胜公司的不动产、机器设备及存货的相关基本介绍及评估资料,告知可现场查看及报价。2016年3月,管理人已安排、陪同意向方到联胜公司进行资产的现场查看。
现根据联胜公司破产重整的工作进程及编排,如各方对联胜公司的整体或部分部分资产有明确意向的,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就有意向部分向管理人提供书面报价,管理人可在重整程序中予以整体考虑。因重整程序的时限性要求,如超出该期限提供报价,不一定能够纳入重整程序的考虑范畴。
特此通知。
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联 系 人: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刘敏律师、赵瑾律师、林安琦律师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9楼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86769)23032198、(86)18122872230
电 邮:刘 敏律师:mliu@gdclco.com.cn
林安琦律师:aqlin@gdclc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