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2015)凯恩破管字第Q001号
东莞市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2015)东三法民二破预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2日受理东莞市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现特就东莞市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的有关事宜向贵单位/阁下通知如下:
如贵单位/阁下对东莞市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债权(无论是否到期),请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后附之申报地址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申报,在该期限届满后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将承担相关审查及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且补充申报前已进行之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东莞市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东莞市凯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破产债权申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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