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6
2012年11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加挂国家律师学院牌子。国家律师学院将承担高端业务、新型人才、涉外法律事务、律师职业道德体系养成等培训,以及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深入开展律师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
早在2012年5月,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依托华南师范大学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设立了两所律师学院,并已开展教学工作。
2013年4月26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院长、国家律师学院院长王恒勤教授一行三人到广东省司法厅和广东省律师协会调研律师学院的办学经验。
本所合伙人、省律协分管实习管理工作副会长、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陈锡康律师参加了座谈和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