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2年5月18日发出的律发【2012】06号文,陈锡康律师或选任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委员、教育委员会委员、地方律协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此外,陈律师还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业务委员会委员。
从2002年参加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起,陈律师先后任五届、六届全国律协理事、七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在2011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陈律师继续当选全国律协理事,任期四年。
陈律师同时还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党委副书记,并另担任多个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