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本所合伙人陈锡康、刘敏两位律师应邀出席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两级法院主要领导和破产业务经办人员以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册破产管理人参与的破产实务研讨会,刘敏律师并做了专题经验介绍。
从2008年,即《破产法》生效、破产管理人制度正式开始实施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名册开始,本所即第一批入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协助人民法院处理破产及破产重组工作。此前,本所合伙人并有大量参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的各种类型破产清算工作,是东莞本地为数不多拥有全方位破产清算及破产管理经验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