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第一次国际仲裁机构,也是至今中国唯一一个全国性的国际性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05年《仲裁规则》实施4年多来,广受好评。但是,随着仲裁实践的发展,《仲裁规则》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待于研究和解决。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及国内仲裁形势的发展要求,为中外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仲裁服务,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对其现行《仲裁规则》(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进行修改。 《仲裁规则》的修订工作由贸仲组成的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和落实。此次修改工作将采取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征询仲裁实务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2010年3月29日,广东省律协副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陈锡康应邀出席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订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