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4日,省律协领导赴深圳与贸仲华南分会领导进行座谈,就落实双方在2009年签订的《关于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框架协议》,研究具体合作事宜。省律协会长欧永良,副会长陈锡康,秘书长叶港等以及贸仲华南分会秘书长刘晓春,咨询发展处、秘书处领导参加了座谈。经讨论,双方商定在以下九个方面开展合作:
(一)由省律协选派10名律师赴香港参加“涉及中国当事人的国际仲裁”研讨会;
(二)由省律协组织律师参与讨论修改贸仲相关仲裁规则;
(三)双方合作举办专题研讨会(片会);
(四)双方合作举办小型文体比赛;
(五)省律协邀请贸仲华南分会有关领导介绍相关情况并推介相关业务;
(六)双方加强信息资料的交流;
(七)贸仲华南分会编印示范合同并向我省律师推介应用;
(八)邀请省律协推荐有关律师担任仲裁员和仲裁调解员;
(九)邀请省律协推荐律师参与一年两次的中国交易会现场仲裁调解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