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09]128号《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的决定》,本所作为先进集体受到表彰。
2007年4月至2008年底,广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活动中,全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有5个集体5名个人受到司法部表彰,其中本所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受到表彰。我们将继续努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授助工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三促进一保持”,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