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首次两岸四地律师高峰会议在香港举行,旨在探讨大中华地区经济迅速发展下的法律服务合作,来自港澳台、京沪粤以及珠三角九市律师代表200余人参会。
受薛云华会长的委托,本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锡康律师,应邀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出席本次高峰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到会致贺并致辞。曾荫权先生在致辞中提及,两岸四地社会及经济上的联系愈趋密切,人流商务频繁,法律服务需求日增,并带来新机遇,现时正是时候探讨优化服务。他还说,两岸四地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但由于本身的法律规限,以往共同处理的一些法律问题会遇到困难,但相信问题总能克服,并透过优势互补促进合作。
曾荫权先生并鼓励法律界互相协调,借镜其他法制的长处,互补优势;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法律界人士,可就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更多“先行先试”的创见,拓宽两岸四地律师的发展和合作空间。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先生应大会邀请到会并在午餐会期间发表主题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