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6/28
2009年6月24日,因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今年广东省政府工作的重点,也是社会各行各业加速发展的难得机遇,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努力促进珠三角乃至全省律师行业的发展,省律协在东莞市召开了“珠三角九市律协会长联席座谈会”,珠三角九市律协领导以及省律协发展战略工委委员围绕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就如何应对金融危机,抓住机遇、促进发展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座谈会由省律协副会长陈锡康主持,省厅律管处谭征副处长,省律协会长薛云华、秘书长叶港、副总监事郑剑民等出席了会议,广州律协会长王波、深圳律协会长李淳、珠海律协会长吴友明、佛山律协会长陈紫芸、东莞律协会长叶乃锋、惠州律协会长江晓华、中山律协会长胡文坚、肇庆律协会长刘炳桥,以及省律协发展战略工委副主任潘少华,委员成尉冰、潘立冬、丁煜等参加了会议并先后作了发言。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根据《规划纲要》,珠三角地区律师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很好的契机,广大律师要抓住机遇、大胆创新、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并就以下几方面达成了共识。
一、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对涉及律师行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的战略研究和部署。珠三角九市的发展存在着差异,应求大同存小异,从宏观上考虑,要加强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应通过加强调研,形成《珠三角律师业的发展纲要》,并以此推动我省律师业发展。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各区域的合作制度化、常态化,将区域间的律协和律师更紧密的联系起来。通过联席制度,分享先进的行业管理和业务开拓经验和信息资源,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集思广益,共同解决。这不仅有利于整体的规划发展,而且对于具体合作项目的推动更有效率和成效。
三、以教育培训、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交流、文化学习、体育交流等为主要内容,以创新的思维和机制全面加强区域间合作。尤其是在培训与交流方面,要根据区域规划,重新配置培训资源,集合区域内的优质资源进行集中培训,珠三角地区可互派律师参加对方主办的各类讲座、论坛、理论研讨等,实现优势互补,在师资、培训课题等方面互通有无。
四、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合作框架。在合作的范围上,在珠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大前提下,根据各地法律服务自身的特点,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建立不同范围的多层次区域法律服务合作框架,可以是大区域的合作,也可以是中型区域的合作,甚至是两三个城市之间的小区域合作,方式应当更灵活,更具可操作性。
五、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服务政府、企业和民生,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珠三角广大律师应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政府的重大决策、拟进行的事项进行法律论证,对政府重大工程建设提出法律意见,及时发现和避免政府因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同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讲座、咨询活动,推进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工程,并参与人民群众的信访接待,解答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等。
六、搭建合作平台,加强与港澳两地的交流。目前粤港澳三地律师所的合作层次不高、范围较窄、形式单一,内地律师行业在现有情况下难以开拓香港市场。九市律协要加强与港澳律师(公)会的交流合作,共同探讨联营的形式和范围、利益分配等问题。
七、改善执业环境,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为区域合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致力于与有关部门协调,贯彻执行新《律师法》,切实解决“三难”问题;抓好法律服务市场的“净化”工作,坚决打击假律师,狠刹律师间或律师所间的不正当竞争现象等。
围绕落实《规划纲要》精神与促进珠三角律师业发展这一主题,省律协发展战略工委提出了“六个结合”的意见,即:贯彻落实《规划纲要》要与广东律师业30周年的经验总结相结合,与落实CEPA协议相结合,与应对金融危机相结合,与各地政府落实《规划纲要》举措相结合,与相关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倡导政府法律消费的理念相结合。
薛云华会长在会议总结时指出,此次座谈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拓宽各地律协发展思路,开拓视野,共同分享成功经验;二是有利于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加强珠三角地区律师协会的合作,将有助于使各自行业管理的标准和自律管理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三是加强了省律协与地方律协的沟通和协调,同时也为促进联席会议制度化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四是初步确定了各市律协合作的内容和形式,更重要的是形成了宏观的、全面的合作理念,为将来在律协管理模式、管理经验、律师业的营销等方面的合作奠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