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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德光律师担任东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
2009/4/27
2009年4月10日,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二次会议通过决议,任命本所合伙人陈德光律师担任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