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2
随着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生效日期的来临,作为用工单位,一个企业或公司应采用何种措施来适应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如何更好地把握公司与员工间的劳务关系等问题应运而生。
为在2008年1月1日我所的顾问单位在用人制度上顺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于2007年10月12日在东莞市会展国际酒店举办了“劳动合同法”研讨会,会议邀请了本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嘉宾近80人,本所合伙人以及劳资关系部的资深律师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并就新的劳动合同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了不少良好的建议,整个研讨会历时4个小时,会议在互动交流时间与会人员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