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和各位合作伙伴: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3月20日发布的《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56号)》的最新防疫工作指引,本所将恢复正常办公。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从2022年3月21日上午8时30分开始,本所办公室将恢复正常办公和对外提供服务。
本所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为:
1、 周一至周五;
2、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迁址
从2022年3月4日开始,本所已由位于广东东莞南城莞太路23号鸿禧商业大厦九楼907-912室的原办公地址迁往如下新址办公:
广东东莞南城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2号楼25楼。
迁址公告已于2022年3月4日在本所官方网站和本所微信公众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上发布。
三、联系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动外,本所的如下电话、传真、网址、公务邮箱以及本所同事的个人联系信息维持不变。
电话:0769-22298518
传真:0769-22491241
邮箱:info@gdclco.com.cn
网址:www.gdclco.com.cn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本所经办同事联系。
如无本所经办同事联系方式或未能及时联系到本所经办同事,可致电上述本所办公电话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本所公务邮箱。
为便于本所同事能及时提供协助,来电、来邮中请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联系信息以及扼要的所涉事务信息。
四、防疫
根据上述第56号通告,我市新冠疫情虽然基本控制,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在另有进一步通告前,仍需执行如下防疫措施:
1、 市民市内出行时,无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通行。
2、 市民需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离莞。
3、 入莞人员行程卡如带有“*”号,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为绿码。
4、 本所办公室所在轨道交通大厦出入口,设置“场所码”,24小时值守,需执行测温、扫场所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查验绿码无误后方可正常通行。
5、 本所办公室前台同事,除执行测温、扫场所码、提示佩戴口罩外,还需详细登记来访贵宾的准确姓名、证件号码、有效联系电话、来源地和14天内旅居史等相关信息,以满足上级的疫情防控管理及溯源调查要求。
五、倡导
本所建议,为最大限度保障本所同事、本所客户以及本所合作伙伴的健康和安全,在权威的主管部门正式宣布疫情防控措施全部解除以前,如非必要,宜尽量选用电子邮件和视频会议等线上方式协同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线下接触。
六、发布
有关本所办公工作安排的进一步调整信息,本所将通过如下渠道及时发布,敬请关注:
1、 本所的官方网站www.gdclco.com.cn;
2、 本所的微信公众号“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对于以上安排可能造成的不便之处,本所深感抱歉,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