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4
2015年8月4日上午,本所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任为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破产管理人,本所即时组建由合伙人刘敏律师和合伙人赵瑾律师为联席召集人的专责项目小组,迅速筹划开展工作。
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为台湾上市公司、台湾第二大触控面板生产商胜华科技在内地的三个子公司一,另外两个子公司是东莞万士达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和苏州联建(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胜华科技原为是iPhone和iPad触摸屏的主要供应商。目前胜华科技仍是小米、联想和OPPO等供应商。2010年,由于营收快速增长,胜华科技与东莞市外经贸局签订合作协议,成立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主要用于液晶显示器LED以及模块(LCM)、触控面板的研发、制造和销售,总投资金额21亿元人民币,加上后续追加投资,联胜科技在东莞松山湖总投资达到40亿元。因母公司胜华科技破产,联胜(中国)科技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被迫停产,进入破产还债程序。但该公司有着强大而完整的产能体系,在有合适投资者进行重组的情况下,仍有焕发生机的极大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