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提出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经过长达六年的努力,东莞市终于取得地方立法权。如果把这一立法权能用足、用好,更好地服务东莞市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工作,更好地服务本地的民生福祉和经济发展。
东莞日报采访了相关人士。本所合伙人陈锡康律师建言,有效发挥本地律师的职能作用和职能优势,应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建议应积极参考省和外地的经验,充分发挥本地律师在立法调研、立法规划、立法咨询、法律草拟以及立法后评估等立法相关工作中的作用。
相关报道已经登载在2015年3月26日的东莞日报上。